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6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0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674號原 告 楊茲婷 被 告 陳正忠 台灣本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小林久夫 上列被告因本院過失傷害案件(原案號:104 年度審交易字第1216號,嗣改為104 年度交簡字第609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葉文博 法 官 朱世璋 法 官 沈宗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書記官 吳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