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字第1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30 日
- 當事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199號原 告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第543 分公司宏亮門市 被 告 黃民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審訴字第521 號搶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葉文博 法 官 王耀霆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林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