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附民字第6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9 日
- 當事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羅智先、曾渝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605號 原 告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智先 送達代收人 蔡曜鴻 被 告 曾渝晏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112年度審訴字第5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翁碧玲 法 官 丁亦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盧重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