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三七八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三七八六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戊○○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六 九五五號、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九八六號、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二四七三號、九十 二年度偵字第一三一三三號)及移 判決如左: 主 文 戊○○共同連續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重製光碟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音 樂及視聽光碟片、標示牌參塊、投錢筒參個及現金新臺幣貳仟參佰伍拾元,均沒收。 乙○○共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以散布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處有期徒刑參 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音樂及視聽光碟片、標示 牌壹塊、投錢筒壹個及現金新臺幣捌佰元,均沒收。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外,茲補充 如下︰ ㈠事實部分:戊○○明知如附表三所示之音樂光碟片及影音光碟片,係擅自重製而 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物(音樂光碟、影音光碟名稱、著作財產權人均如附表三 所示),竟意圖營利,基於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重製光碟而侵害他人著作財 產權之概括犯意,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晚間,以一天新臺幣(下同)五百元之 代價,受雇於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子,與其基於犯意聯絡,在高雄縣林園鄉○ ○路夜市內,擺設攤位公開陳列盜版光碟片,以每片一百元之價格,供不特定人 選購,再由戊○○前往看顧、收拾該販賣盜版光碟之攤位。嗣為警於同年月八日 零時五分許,在上開地點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影音 光碟、標示牌一塊、投錢筒一個以及犯罪所得五十元等物。㈡證據部分:被告戊○○於警偵訊之自白,告訴代理人林英傑、羅向揮之指訴,財 團法人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出具之鑑識報告一紙,版權頁,告訴人所提出 之著作權證明文件,現場查獲相片六張,如附表三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影音光 碟、標示牌一塊、投錢筒一個以及犯罪所得五十元等物。 二、核被告戊○○所為,係犯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公布而於同年月十一日正式施 行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重製 光碟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被告戊○○與如事實欄所示之二名不詳姓名 成年男子、被告乙○○及不詳姓名年籍綽號「阿華」之成年男子間,就上開犯行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戊○○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 方法相同,所犯又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 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應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又被告戊○○數次連續犯 行之最後行為時間係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八日,應依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公布之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論處,惟著作權法嗣業於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 公布,同年九月三日施行,而本件被告戊○○犯行,依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公 布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重製 光碟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依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 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罪,法定 刑為「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 罰金」,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公布而於同年月十一日正 式施行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是本件被告戊○ ○仍應依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規定加以適用,併予敘明。被告 戊○○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之低度行為,應為其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 散布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另被告戊○○各次以移轉所有權行為,同時 侵害前開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均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 應各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另按被告乙○○行為後,著作權法分 別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公布,經比較歷次修法結果,以 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前之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本 件被告乙○○仍應依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前著作權法規定加以適用,是核被告 乙○○所為,係犯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前之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第 九十三條第三款之「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以散布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 權」罪。被告乙○○與被告戊○○及不詳姓名年籍綽號「阿華」之成年男子間, 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乙○○意圖散布而公開 陳列之低度行為,應為其散布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另被告乙○○以一 行為,同時侵害前開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均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為同種想 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三、爰審酌邇來政府大力宣導著作權觀念,而傳播媒體亦多有轉載、論述,被告二人 竟仍視法令如無物,毫未建立尊重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守法觀念,為牟私利,公 然擺設攤位散布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片,而侵害著作權財產人權益,惡性 非輕,自應受有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並參以本件查獲之音樂、視聽光碟數量龐 大,及被告乙○○僅為一次犯行,情節較為輕微,被告戊○○連續為數次犯行, 均不知悔改,惡性較重,並念被告二人犯後尚知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再者,扣案如附表一 、二、三所示之音樂、視聽光碟、標示牌三塊及投錢筒三個,均係被告二人共同 為上開違反著作權法犯罪所用之物;而扣案現金二千三百五十元部分,係被告二 人共同犯罪所得之物,爰均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併予宣告沒收之。 四、另檢察官聲請移送併辦即九十二偵字第二二七九三號部分,雖未經載明於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惟與本件經簡易判決處刑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 院自應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 百五十四條第二項,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 十七條第二款、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九 十八條,刑法第十一條、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 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意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曾秀鳳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五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 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 。 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 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 或持有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散布份數超過五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 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附表一: ┌──┬──────────┬──┬──┬───────────────┐ │編號│著 作 物 名 稱 │類別│數量│著 作 權 人 │ ├──┼──────────┼──┼──┼───────────────┤ │○一│梁靜茹 美麗人生 等 │CD │11 │癸○○○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二│孫燕姿 未完成 等 │CD │7 │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三│張清芳 雙陳故事 等 │CD │4 │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四│潘瑋柏 壁虎漫步 等 │CD │6 │丑○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五│周蕙 蕙兒絕版 等 │CD │7 │子○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六│蔡依林 看我七十二變 │CD │11 │壬○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七│彭佳慧 暢情錄 等 │CD │9 │己○○股份有限公司 │ ├──┼──────────┼──┼──┼───────────────┤ │○八│張宇 大丈夫 等 │CD │23 │丁○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 ├──┼──────────┼──┼──┼───────────────┤ │○九│王心凌 BEGING 等 │CD │13 │丙○股份有限公司 │ ├──┼──────────┼──┼──┼───────────────┤ │一○│SHE TOGETHER │CD │3 │庚○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一一│皇家威龍 │VCD │8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一二│龍潭虎穴 │VCD │6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 ├──┼──────────┼──┼──┼───────────────┤ │一三│夜魔俠 │VCD │8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一四│小鬼魔鞋 │VCD │8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一五│新婚告急 │VCD │4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一六│獵日風暴 │VCD │4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一七│女傭變鳳凰 │VCD │6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一八│絕命終結站2 │VCD │2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一九│防彈武僧 │VCD │8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二○│誰與爭鋒 │VCD │8 │美商聯美股份有限公司 │ ├──┼──────────┼──┼──┼───────────────┤ │二一│星戰啟示錄 │VCD │6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附表二: ┌──┬──────────┬──┬──┬───────────────┐ │編號│著 作 物 名 稱 │類別│數量│著 作 權 人 │ ├──┼──────────┼──┼──┼───────────────┤ │○一│黃品源 簡單情歌 等 │CD │12 │癸○○○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二│白羽毛之戀 │CD │10 │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三│許慧欣 快樂為主 等 │CD │5 │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四│張清芳 雙陳故事 等 │CD │3 │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五│ENERGY 無懈可擊 等 │CD │14 │丑○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六│周蕙 蕙兒絕版 等 │CD │10 │子○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七│蔡依林 看我七十二變 │CD │20 │壬○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八│ONE FIFTH 五分之一等│CD │13 │己○○股份有限公司 │ ├──┼──────────┼──┼──┼───────────────┤ │○九│江蕙 紅線 等 │CD │14 │丁○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 ├──┼──────────┼──┼──┼───────────────┤ │一○│信樂團 天高地厚 等 │CD │12 │丙○股份有限公司 │ ├──┼──────────┼──┼──┼───────────────┤ │一一│張智成 凌晨三點鐘 等│CD │8 │庚○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一二│我的野蠻網友 │VCD │8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一三│星銀島 │VCD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一四│皇家威龍 │VCD │4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一五│老大靠邊閃 │VCD │8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 ├──┼──────────┼──┼──┼───────────────┤ │一六│哈利波特2消失的密室│VCD │4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 ├──┼──────────┼──┼──┼───────────────┤ │一七│熱力師奶 │VCD │2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一八│絕命鈴聲 │VCD │4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一九│英雄 │VCD │6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二○│紅龍 │VCD │4 │美商美國丑○市影片有限責任合夥│ ├──┼──────────┼──┼──┼───────────────┤ │二一│凸槌特派員 │VCD │2 │美商美國丑○市影片有限責任合夥│ ├──┼──────────┼──┼──┼───────────────┤ │二二│神鬼交鋒 │VCD │6 │美商美國丑○市影片有限責任合夥│ ├──┼──────────┼──┼──┼───────────────┤ │二三│獵日風暴 │VCD │10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二四│錢進哈佛 │VCD │2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二五│國家機密 │VCD │6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二六│蘭花賊 │VCD │10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二七│心的方向 │VCD │8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二八│絕配冤家 │VCD │4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二九│時時刻刻 │VCD │10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附表三: ┌──┬──────────┬──┬──┬────────────────┐ │編號│著 作 物 名 稱 │類別│數量│著 作 權 人 │ ├──┼──────────┼──┼──┼────────────────┤ │0一│追殺比爾 │VCD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0二│星際寶貝 │VCD │14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Lilo & Stitch │ │ │ │├──┼──────────┼──┼──┼────────────────┤ │0三│海底總動員 │VCD │2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Finding Nemo │ │ │ │ ├──┼──────────┼──┼──┼────────────────┤ │0四│神鬼奇航:鬼盜船魔咒│VCD │6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Pirates Of The │ │ │ │ │ │Caribbean: The Curse│ │ │ │ │ │Of The Black Pearl │ │ │ │ ├──┼──────────┼──┼──┼────────────────┤ │0五│火柴人 │VCD │10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 │ │Matchstick Man │ │ │ │ ├──┼──────────┼──┼──┼────────────────┤ │0六│天降奇兵 │VCD │14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The League │ │ │ │ ├──┼──────────┼──┼──┼────────────────┤ │0七│28天毀滅倒數 │VCD │14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28 Days Later │ │ │ │ ├──┼──────────┼──┼──┼────────────────┤ │0八│免死金牌 │VCD │12 │美商美國丑○市影片有限責任合夥 │ │ │The Medallion │ │ │ │ ├──┼──────────┼──┼──┼────────────────┤ │0九│佛萊迪大戰傑森 │VCD │12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Freddy v.s Jason │ │ │ │ ├──┼──────────┼──┼──┼────────────────┤ │0十│古墓奇兵2:風起雲湧│VCD │ 6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Lara Croft Tomb │ │ │ │ │ │Raider: The Cradle │ │ │ │ │ │Of Life │ │ │ │ ├──┼──────────┼──┼──┼────────────────┤ │十一│第八號當舖 │CD │10 │癸○○○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二│鄭秀文 美麗的誤會等│CD │44 │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十三│陳小春 算你狠 等 │CD │24 │己○○股份有限公司 │ ├──┼──────────┼──┼──┼────────────────┤ │十四│何耀珊 孤單旅行 等│CD │21 │丑○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五│江美琪 朋友的朋友等│CD │15 │丁○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 ├──┼──────────┼──┼──┼────────────────┤ │十六│王力宏 不可思議 等│CD │31 │壬○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七│許慧欣 美麗愛情 │CD │2 │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十八│海豚灣戀人 │CD │5 │子○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九│雨生歡喜城 等 │CD │2 │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二十│S.H.E Super Star 等│CD │19 │庚○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二一│徐若瑄 我愛你 等 │CD │24 │丙○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