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交附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5年度交附字第86號原 告 甲○○ 巷38號 被 告 乙○○ 誼林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俊偉律師 上列被告乙○○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對其與被告誼林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交通法庭審判長法 官 蔡廣昇 法 官 謝雨真 法 官 紀凱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黃進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