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丙○○ 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錫欽律師 李建宏律師 被 告 丁○○ 慶圖金屬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名賢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交通法庭 審判長 法 官 孫啟強 法 官 呂明燕 法 官 蔡書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楊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