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42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9 日
- 當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錦瑭、陳德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4273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 對 人 陳德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德生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乙紙。 二、相對人陳德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