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39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0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3946號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敏玄 債 務 人 闕帝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闕帝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闕帝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公司章程暨股東名冊。 二、債務人已廢止,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