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294號聲 請 人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相 對 人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信託專簿。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5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