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87號上 訴 人 陳世峰即安富工程行 被 上訴人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上列當事人間因100 年度建字第87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2,060,02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2,2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8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