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董監事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34號原 告 李昭亭 訴訟代理人 陳金漢律師 被 告 振吉電化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翠蓮 訴訟代理人 阮文泉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董監事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2月14日下午四時,在本院鳳山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吳芝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