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還停車位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6號原 告 國勝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豐銓 訴訟代理人 李昌明律師 被 告 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東錦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還停車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六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書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5 日書記官 史華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