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0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758號原 告 瑞瑩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國瑞 訴訟代理人 林鴻駿律師 被 告 華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森田 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律師 李汶哲律師 陶德斌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 日書記官 林瑞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