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2 月 23 日
- 當事人華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758號上 訴 人 華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森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0 年度訴字第758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540,35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9,06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3 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