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60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05 日
- 當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錦瑭、尤心怡、鄭南美、蘇宥寧、蘇倚慧、蘇芳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6058號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 理 人 尤心怡 債 務 人 鄭南美 債 務 人 蘇宥寧 債 務 人 蘇倚慧 債 務 人 蘇芳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鄭南美、蘇宥寧、蘇倚慧、蘇芳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蘇清泉之繼承系統表。 二、蘇清泉之繼承人有無向管轄法院聲明渪棄或限定繼承之證明文件。 三、債務人鄭南美、蘇宥寧、蘇倚慧蘇芳玉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5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