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審移調字第200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08 日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莊岳勳 聲 請 人 莊佳雯 上列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林素芬 上列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莊繼明 上列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梁智豪律師 相 對 人 林岷漢 相 對 人 福航貨櫃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良盛 上列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陳建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01 年度審移調字第200 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 6月 8日上午 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 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林佳蓉 書 記 官 李梅芬 調解委員 洪淑淨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林素芬 到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莊繼明 到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梁智豪律師 到 相對人共同代理人 陳建誌律師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二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莊岳勳新臺幣捌拾萬元(不含強制險)、連帶給付聲請人莊佳雯新臺幣叁佰萬元(不含強制險)。 二、給付方法:相對人應於民國一0一年七月十六日前,分別將上開金額一次匯入國泰世華銀行岡山分行,戶名:莊岳勳,帳號:000-00-000000-0 帳戶、國泰世華銀行岡山分行,戶名:莊佳雯,帳號:000-00-000000-0 帳戶。 三、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莊繼明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林素芬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梁智豪律師 相對人共同代理人 陳建誌律師 調 解 委 員 洪淑淨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 書 記 官 李梅芬 司法事務官 林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書 記 官 李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