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佣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43號原 告 陳弘雄 訴訟代理人 趙家光律師 陳松甫律師 被 告 允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慶鴻 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律師 陶德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11時許,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何悅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楊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