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0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078號上 訴 人 楊展禎 上 訴 人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陳錦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沈淑玲間因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207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65958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7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朱玲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