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30 日
- 當事人振吉電化廠股份有限公司、陳翠蓮、與蘇靜美即正統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因101 年度訴字第26、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66號上 訴 人 振吉電化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翠蓮 上訴人與蘇靜美即正統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因101 年度訴字第266 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516,89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4,0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謝 雨 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解 景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