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0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91號聲 請 人 羅珮甄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2月2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54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543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 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樹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 日書記官 鄧思辰 附表: ┌───────────────────────────────────────────────────┐ │附表: 100年度司催字第543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02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股票 │1 │143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