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84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0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8452號債 權 人 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錦昌 債 務 人 LE VAN HOAI(黎文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LE VAN HOAI(黎文懷)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整。 二、債務人LE VAN HOAI(黎文懷) 在臺居留證明書文件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