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44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438號債 權 人 科學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泉 債 務 人 德瑞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友道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德瑞台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丁友道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0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