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訴字第19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審訴字第1960號原 告 楊佳倫 原告與被告楊振華、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貝司特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間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於民國102 年8 月15日裁定移送審理(102 年度簡附民字第19號),嗣原告於102 年10月9 日擴張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462,342 元,尚應補繳裁判費9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擴張部分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楊國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李承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