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5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520號聲 請 人 黃秦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9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84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846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6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俊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林宛儀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52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 ND 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2│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 ND 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3│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 ND 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4│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 NX 000000-0 │股票 │1 │500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