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25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傭金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2565號原 告 吳田仁 原告與被告太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傭金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03,18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51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怡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倪金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