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61號聲 請 人 林天龍 訴訟代理人 陸美華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3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南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南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71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716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3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管安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顏妙芳 ┌──────────────────────────────────────────────────┐ │附表: 102年度司催字第716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南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0 │股票 │1 │149 │ │ │ │ │ │ │ │ │ │ ├─┼───────────────┼──────────────┼────┼───┼────┼───┤ │02│南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0 │股票 │1 │115 │ │ │ │ │ │ │ │ │ │ ├─┼───────────────┼──────────────┼────┼───┼────┼───┤ │03│南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0 │股票 │1 │176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