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50號聲 請 人 張震宇 訴訟代理人 曹瑞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有價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6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壹拾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司法事務官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990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司法事務官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990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經聲請人於民國103 年1 月9 日刊登該裁定於民眾日報,至103 年6 月9 日為止已滿5 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經本院受理繫屬在案,未逾前開規定期間,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吳書逸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2│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3│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4│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5│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6│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7│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8│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9│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10│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