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60號聲 請 人 陳秀雯 代 理 人 林志佳 蔡東宏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6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捌張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8 張,因聲請人不慎遺失,前聲請公示催告並刊登報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832 號公示催告在案,經聲請人於102 年11月15日刊登該裁定於民眾日報,至103 年4 月15日為止已滿5 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謝群育 ┌──────────────────────────────────────────────────┐ │附表: 103 年度除字第36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01│ │ │ │ │ │ │ ├─┼───────────────┼──────────────┼────┼───┼────┼───┤ │00│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02│ │ │ │ │ │ │ ├─┼───────────────┼──────────────┼────┼───┼────┼───┤ │00│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03│ │ │ │ │ │ │ ├─┼───────────────┼──────────────┼────┼───┼────┼───┤ │00│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04│ │ │ │ │ │ │ ├─┼───────────────┼──────────────┼────┼───┼────┼───┤ │00│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05│ │ │ │ │ │ │ ├─┼───────────────┼──────────────┼────┼───┼────┼───┤ │00│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06│ │ │ │ │ │ │ ├─┼───────────────┼──────────────┼────┼───┼────┼───┤ │00│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07│ │ │ │ │ │ │ ├─┼───────────────┼──────────────┼────┼───┼────┼───┤ │00│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08│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