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0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56號原 告 侯韋良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律師 被 告 全方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崑明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0月19日下午2 時許,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志宗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書記官 黃翔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