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25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2533號債 權 人 台灣預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單國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清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林婉珍、薛文清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林婉珍(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薛文清(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三、債務人清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4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