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09號原 告 深紅設計工作室即蔡杰錡 訴訟代理人 楊秀為 蔡錫欽律師 王芊智律師 被 告 盛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冰嫻 訴訟代理人 胡維中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工程法庭法 官 郭佳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陳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