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7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777號原 告 黃立滿即億信土木包工業 原告與被告銘登營造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31,43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9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3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怡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3 日書記官 倪金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