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執行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0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 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14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白瑞蘭 代 理 人 李淑妃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 權 人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玉麟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收受本院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於每月十日給付。 聲請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 項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民國105 年度消債更字第367 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經查聲請人於103 年1 至6 月無業、7 月至翌年1 月任職於碳佐麻里餐飲店,每月薪資新台幣(下同)16,520元,104 年2 月至9 月無業,10至12月任職寶食火鍋店,每月薪資15,900元,105 年9 月至12月無業,每月僅領取就業補助13,830元,106 年1 月開始任職於人杰老四川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每月收入為12,496元。另查債務人為52年次,現年54歲,要求其學習新技能以謀求新職提高收入,現實上較為不易,故仍應以其所陳報本年度之薪資計算其清償能力。又聲請人名下除86年出廠之車號000-000 輕型機車外,別無其他顯有價值之財產,且該機車出已20年,又為債務人日常必須之交通工具,恐無特別變價價值。另查,債務人未婚無子女,獨自生活,無需扶養人口,據其陳報每月生活必要費用為11,496元,此數額已低於高雄市106 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必要支出12,941元,無再酌減其開支之必要,此有本院開始更生裁定、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債務人105 年12月28日陳報狀、本院106 年2 月23日調查筆錄、機車行照影本、薪資單影本、勞保加保資料查詢結果等件附卷可按。是以前所列計債務人之每月可處分收入12,496元扣除每月必要生活費用11,496元後,債務人每月餘1,000 元,故其更生方案每月即每期清償1,345 元,尚屬可行,且所提更生方案清償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之受償總額,不低於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從而,本件更生方案條件核屬已盡力清償、適當、可行,應予認可。 三、另有債權人主張對債務人於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為一定生活程度之限制等語,本院認為使聲請人得以習得正確之消費觀念,使其得以復歸社會,重建經濟生活,並確保更生方案之履行,爰依本條例第62條第2 項對聲請人於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之限制。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有固定收入,其所提更生方案已盡力清償,且無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債務人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及社會經濟健全發展,且就聲請人之財產收入狀況觀之,以更生方式清償債務較清算方式對債權人更為有利,亦能重建聲請人之經濟生活秩序,在兼顧兩造利益之考量下,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5 日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附件: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 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十、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十一、每月應遵守支出限制。 附表(以下金額單位均為新台幣) ┌──────────────────────────────┐ │更生方案:每月一期,共72期,每月10日匯款,分配金額如下: │ ├──────────┬──────┬─────┬──────┤ │債權人 │ 債權金額 │ 債權比例 │ 每期金額 │ ├──────────┼──────┼─────┼──────┤ │元誠國際資產公司 │232,124 │100% │1,345 │ ├──────────┼──────┼─────┼──────┤ │清償成數 │約41.71% │清償總額 │96,8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