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2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273號聲 請 人 周建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圓富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整。 二、請釋明相對人究為億「園」富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抑為億「圓」富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如書寫錯誤具狀更正,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陳聰喜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請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 五、請提出信託專簿影本。 六、請提出本件抵押權債權證明文件影本。(如本票、支票、借據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5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