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2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273號聲 請 人 周建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圓富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陳聰喜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本件債權已屆清償期之相關文件(如本票提示日、或約定清償期之證明文件、或催告債務人清償之存證信函及回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