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71號原 告 葉欣樺 訴訟代理人 李奇芳律師 被 告 太普漢神線上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人祐 訴訟代理人 黃東璧律師 被 告 禾揚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婉婷 訴訟代理人 許雪妮 黃冠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饒佩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王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