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0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59號原 告 林晏如 被 告 暻駩飲品專賣店 法定代理人 許羽珺 訴訟代理人 黃映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有再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顏珮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楊茵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