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9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994號聲 請 人 萬年青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一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雄尊龍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各為民國幾年幾月幾日(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不得早於票載到期日)。 二、相對人高雄尊龍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