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85號上 訴 人 松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燕玲 上訴人與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因106年度建字第85號給付承攬報酬 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187,15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8,871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謝 雨 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書記官 黃 怡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