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27號原 告 廖惠美即好運到商行 訴訟代理人 王建元律師 被 告 莊小緣 訴訟代理人 鄧藤墩律師 張正忠律師 被 告 梁宏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饒佩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王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