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70號原 告 周暉展 訴訟代理人 蘇勝嘉律師 被 告 好旺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雅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八年四月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嗣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3 日書記官 林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