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0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89號原 告 鼎錸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堯東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被 告 力創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怡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4 日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4 日書 記 官 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