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0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88號聲 請 人 沈惠珠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107 年7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所有如附表所示股票不慎遺失,前聲請發行公司辦理掛失,且聲請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前段定有明文。而如附表所示股票確經聲請人聲請發行公司掛失,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且聲請人已依指示刊登新聞紙,業經調卷審核屬實,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07 年7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是所請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1 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峻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王居玲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88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19571-0 │股票 │1 │400 │ │ ├─┼───────────────┼──────────────┼────┼───┼────┼───┤ │2 │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34304-0 │股票 │1 │140 │ │ ├─┼───────────────┼──────────────┼────┼───┼────┼───┤ │3 │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53488-9 │股票 │1 │135 │ │ ├─┼───────────────┼──────────────┼────┼───┼────┼───┤ │4 │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66156-6 │股票 │1 │101 │ │ ├─┼───────────────┼──────────────┼────┼───┼────┼───┤ │5 │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72977-8 │股票 │1 │3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