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勞簡上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簡上字第10號上 訴 人 徐榮墩 訴訟代理人 蔡尚宏律師 被 上訴人 立誠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卓強 訴訟代理人 張卓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勞動法庭法 官 黃顗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書記官 江俐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