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0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55號上 訴 人 林祐陞即魔幻手創眉睫社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煒媛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36,83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46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請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7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鄭峻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7 日書記官 王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