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22號原 告 紅花視聽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瑞和 原告與被告恆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原告擴張本件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970,362元及遲延利息,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680元, 扣除原告已繳納之7,710元,尚應補繳2,9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儭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陳玉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