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30號原 告 廣大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侑麟 訴訟代理人 謝品瑄 被 告 普維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秉浩 訴訟代理人 石繼志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江采綸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一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