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394號原 告 元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渝璉 訴訟代理人 陳昱良律師 原告與被告長揮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89,21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691元,扣除原告前於本院109 年度雄司調字第2119號調解事件已繳之調解聲請費2,000 元後,尚應補繳裁判費19,69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林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