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除字第26號聲 請 人 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坤塗 訴訟代理人 鄭莉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耀霆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鄭永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