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29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905號 聲 請 人 謝勝合 聲 請 人 盧昱吉 聲 請 人 蘇國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威啟股份有限公司、何天舜、賴桂香、黃淑玲、李似珍、何天瀚、何天嵐、何天惠、阮安妮、黃鐘南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本票提示日為何(應載明提示年、月、日)。 二、相對人何天舜(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賴桂香(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黃淑玲(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李似珍(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何天瀚(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何 天嵐(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何天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阮安妮(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黃鐘南(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相對人威啟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